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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生育服务指南 1、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拟在外地生育的,外出前应在户籍地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取《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2、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前一子女满4周岁后,怀孕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局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3、育龄夫妇生育后45日内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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