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丘北概况 | 动态信息 | 政务公开 | 丘北旅游 | 特色产业 | 公共服务 | 图片中心 | 丘北各地 | 
您现在的位置: 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 医疗卫生 >> 正文
作者:admin    公共服务来源:县计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8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指南

1、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拟在外地生育的,外出前应在户籍地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取《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2、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前一子女满4周岁后,怀孕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局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3、育龄夫妇生育后45日内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公共服务录入:qgh    责任编辑:qgh 
  • 上一个公共服务:

  • 下一个公共服务: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