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针对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存在问题进行了逐项整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领域采购行为。
一是正确获取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丘北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不得在辖区内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其他社会代理机构应当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如属于纸质制作和产生邮寄费用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二是正确提交政府采购保证金。各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注明“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保函参加投标活动均属有效提交保证金。三是正确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四是正确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五条 相关规定进行支付。五是正确提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