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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信息管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日期:2021年10月27日 15:48   来源:   作者:田学彬   点击数:[]

近日,丘北县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及合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和合同信息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加强合同履约支付管理。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按合同组织检验、验收并支付款项;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履约时间(期限),价款和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等。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以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果,财政部门将对未按期验收和支付等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督促采购单位及时履约支付。做好履约支付信息备案。各采购单位必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补录2020年以来采购合同的付款进度安排、验收(交付)情况 和款项支付情况;同时要求对于2021年10月1日以后履约支付的,应当在每次履约支付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备信息,采购单位未及时备案合同履约支付信息且无合理理由的,省财政厅将暂停其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账号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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