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人发〔2020〕4号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室),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丘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汪传江同志任职的议案》(丘人议〔2020〕2号),经2020年1月9日丘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汪传江 任丘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丘北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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