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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政策

日期:2020年02月04日 14:56   来源:医保局   作者:   点击数:[]

保障对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确诊病例的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经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诊疗方案,临床诊断为疑似的患者。以上两种保障对象不受是否参保、参保属性和参保属地的限制。

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尚未在云南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口罩、手套、棉签、消毒液、体温表等防控用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保障标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一律实行免费诊疗。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综合报销90%,个人负担10%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保障资金到位:先行预拨一定资金给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

保障及时结算:

1﹒在本州内救治的,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在州外异地救治的,先救治后备案,产生费用由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及时给予报销,取消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2﹒开通绿色通道,医保经办机构对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结算,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   

保障药品供应: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在网下可先采购应急使用,疫情结束后,医疗机构统一将网下采购的药品及耗材报同级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部门备案,确保用药需要。   

咨询服务电话: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2140231;2144952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2120863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3131268   

西畴县医疗保障局:7626808   

麻栗坡县医疗保障局:3065057   

马关县医疗保障局:7122493   

丘北县医疗保障局:4121008   

广南县医疗保障局:5622082   

富宁县医疗保障局:3069559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   

上一条:中共丘北县委丘北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禁止进入水源地保护区活动的通告(第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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