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入丘车辆及人员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丘北籍、在丘常住、在丘经商、在丘上学、来丘办理公务人员,在丘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出示相应证实材料,体温检测正常,允许入丘。
二、群众就医转诊、丧事办理直系亲属往来的人员:出示相应证实材料,体温检测正常,允许入丘。
三、邮政、电力、油、气、通信、金融、应急及运送生产性物资车辆及人员:出示相应证实材料,体温检测正常,允许入丘。
四、过境车辆及人员:体温检测正常,采取消毒措施,限时限路段通行。
五、复工复产企业人员:根据指挥部批准同意的复工复产方案有序入丘。
六、附则
本通告从2020年2月12日08:00起开始执行。通告内容与前期下发通知通告有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终止日期由丘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丘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