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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农户无序加盖加层房屋的通告(第六号)

日期:2020年04月03日 16:42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刁加发   点击数:[]

各农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县有的农户自行加盖房屋,因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新的安全隐患,有的因借钱盖房,造成因举债存在较大返贫风险。为整治农户无序加盖加层现象,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丘北县辖区内实施(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能力建房户),严格按照本通告内容执行。    

二、自通告之日起停止加盖加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网格化服务管理要求,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加大巡查排查工作力度,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严禁加盖加层整治工作。    

三、除人均建筑面积达不到13平方米或房屋不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两种情形可以依法依规加盖加层以外(加盖加层必须于2020年4月15日完成竣工),其余房屋一律不允许自行加盖加层。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申请并符合批准的面积和建房标准的加盖加层的毛坯房,必须于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门窗、楼梯扶手安装。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农房建设开展全面、彻底、拉网式的清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建筑,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应当拆除、暂缓拆除、不能拆除、依法处罚并补交相关费用等分门别类甄别后,申请补办手续进行分类处置。    

六、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强制拆除,同时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对正在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立即组织拆除;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违法自行加盖加层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暂停加层,对正在建设的立即停建;对已建完但存在安全隐患和达不到入住条件的,将新建部分楼梯暂时封堵,确保有安全隐患的楼层(房间)不住人。对按政策实施新建的农房达不到居住功能入住条件的,须粉刷、平整内墙裸露砖墙。  

七、按照违法建设“冻结存量、杜绝增量、长效控制、永无违建”的总体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整治无序加盖加层房屋行为,确保农户违法自行加盖加层房屋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建筑未依法处置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违反法定程序处置违法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建筑办理房屋登记、变更等手续,出具相关证明或者为投入经营使用的违法建筑核发相关证照的,以及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丘北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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