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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建成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日期:2020年06月29日 10:41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作者:徐忠平   点击数:[]

第八号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46号)、《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丘北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丘政函〔2019〕67号)相关规定,决定在丘北县城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丘北县主城区规划区内,具体范围为:重阳街、西正街、东正街、人民路、文翠路、彩云街、普者黑大街、迎宾大道、政通路、水乡路、仁和路、茶饮街、烧烤街全路段禁行。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二)高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

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3.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现阶段实施的排放标准的。当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文山州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内,达不到现阶段排放标准的及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二)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高排放禁用区和达标排放的有关规定,查出问题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处罚。

(四)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影响。

本通告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丘北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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