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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办理道路运输经营手续的公告

日期:2020年07月22日 17:55   来源:县交运局   作者:   点击数:[]

各相关运输企业、个体经营者: 

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巩固疫情防控成效,推动行业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冷冻冷藏运输车辆防范病毒传播管控力度,现就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办理道路运输经营事项做以下公告: 

2018年11月14日,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发《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云运货管〔2018〕232号),明确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2018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结合上述,取消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范围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所有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需办理《道路运输证》,企业需取得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请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即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从事道路货运)等经营者按要求于2020年9月1日前到我局办理货物运输经营相关手续,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者,一经查实,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重处罚。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丘北县锦屏镇椒莲路46号 

业务咨询电话:0876-4662797、4662796 

 

丘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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