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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第3号)

日期:2022年03月08日 16: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丘北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丘北县自然资源部门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丘北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丘北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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