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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4月8日启动 买30万元以下汽车补贴2000元

日期:2023年04月07日 10:57   来源:工信商务局   作者:李红逵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决策部署,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开展2023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在云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新能源汽车并在省内落户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现金补贴,每人可补贴2000元,共15000个名额。

一、活动时间

2023年4月8日至6月30日(补贴名额申领满或活动期满,补贴申领即止)。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省商务厅统筹财政资金3000万元,结合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对在云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新能源汽车并在省内落户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现金补贴,每人可补贴2000元,共15000个名额。购车价格30万元以上的不予补贴。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栏金额为准。

三、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仅限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车不作为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限新能源车号牌),限新车(二手车不在补贴范围),不限车辆类型、品牌型号和使用性质。

补贴对象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需在云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以购车发票开具单位为准)并在云南省内办理车辆登记落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和车辆行驶证发证日期均应在本活动开始及之后。

四、补贴程序

(一)购车落户。消费者在本活动期间完成购车和车辆登记落户。

(二)申请补贴。按照先购车落户、后申请补贴的顺序,消费者完成购车和车辆登记落户后,在活动指定网络平台(手机微信搜索“聚方便微服”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进入“新能源购车补贴”)进行实名注册,提交购车证明资料申请补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拍照或扫描图片(jpg格式):

1.购车人身份证(人像面图片);

2.所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图片,加盖销货单位印章);

3.所购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图片);

4.所购车辆含车牌号照片(悬挂车牌号的车头正面图片);

5.购车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完整卡号图片,不支持信用卡和非银联卡,可提供2个银行储蓄卡/借记卡账户)。

上传提交的应为原件图片(不接受复印件图片),图片应足够清晰、完整并符合要求,以便活动平台系统可识别。

消费者注册的身份信息与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落户、银行账户的身份信息均须一致。消费者申请和领取补贴全部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有操作困难的消费者可请他人代为操作。

(三)资料审核。对照本活动补贴条件等要求,进行资料审核,包括初审和复审。

资料初审在消费者当次提交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在活动补贴申领截止后统一进行,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资料审核情况及补贴兑付情况,申领人2023年8月10日前可自行在活动平台(程序)查询。

(四)补贴发放。复审通过的消费者,由活动承接企业会同资金监督单位,通过本活动资金账户按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至消费者本人银行账户。复审通过者,如个人提交的两个银行账户均因自身原因(如账户状态不正常、非本人账户等)致使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不再兑付发放补贴。补贴兑付最迟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活动剩余补贴资金及利息,完成补贴兑付结算后最迟于2023年8月10日前原渠道退回。

补贴对象每人仅限申领1辆新能源汽车补贴,按申领补贴和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补贴。未申领、审核未通过、审核通过但补贴发放前车辆所有人变更的不予补贴。

注:本次活动有关政策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活动咨询客服电话:0871-64577962、0871-63125501(服务时段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活动事项如有调整,以省商务厅发布的最新通知或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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