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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日期:2023年04月17日 08:3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委托单位:丘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受委托单位:丘北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丘北县双龙营镇人民政府

丘北县曰者镇人民政府

丘北县八道哨彝族乡人民政府

丘北县腻脚彝族乡人民政府

丘北县新店彝族乡人民政府

丘北县官寨乡人民政府

丘北县舍得彝族乡人民政府

丘北县温浏乡人民政府

丘北县天星乡人民政府

丘北县树皮彝族乡人民政府

丘北县平寨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丘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丘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范围

各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委托事项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丘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开展种子、种苗、蚕种、食用菌、农业转基因、植物防疫检疫及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种植业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二)开展牲畜屠宰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种禽畜、饲料、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动物防疫诊疗等畜牧兽医业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三)开展渔业投入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防疫检疫、渔业资源保护等渔业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四)开展农药、肥料等农用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农用机械安全使用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五)开展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情况。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再委托给第三人。

3.受委托单位遇到重大事项必须向委托单位及时请示或报告。

4.受委托单位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5.受委托单位务必安排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

四、委托期限

从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7日止。

丘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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