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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2年06月19日 09: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 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 保护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 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总质量3.5吨以上的轻型自卸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和重型自卸货车在生产、销售、检验 、维修 、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货箱 (厢) 、加装钢板弹簧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 严禁货车生产改装企业生产、销售“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重型自卸货车;(二) 严禁货车销售企业销售“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重型自卸货车;(三) 严禁机动车检验机构为非法改装货车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四) 严禁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车;(五) 严禁未依法取得证照企业非法改装货车;(六) 严禁车辆所有人 (管理人)非法改装货车;(七) 严禁非法改装货车违法上道路行驶。二、2023年6月30日前自查自纠《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请广大货车销售、维修、检验等企业(机构),严格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改正涉及“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货车的违法行为。对在用货车有“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货箱 (厢) 、加装钢板弹簧片等行为的,由货运企业、货车车主自行拆除改装设备,恢复车辆原状,未整改到位的,不得上道路行驶,相关工地 、企业 、厂矿不得再雇佣存在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的车辆。三、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从严查处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从严查处涉及“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货车的违法行为。(一) 对生产、改装、销售企业 (个体)生产 、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销售擅自改装货车的,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49条之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从重处罚。(二)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报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采集其检验合格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4条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第26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三)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承接非法改装机动车业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2条之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四) 对货运企业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70条之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重处罚。(五) 上道路行驶的货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参数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9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整治行动,自觉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对阻扰行政执法,强行冲卡、拒绝检查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0876-4124515特此通告。

丘北县公安局

丘北县交通运输局

丘北县工信商务局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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