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丘政发〔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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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 20:52
- 文号:丘政发〔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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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则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20〕—363)文件要求,县政府办组织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出14件规范性文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保留2件,修订8件,废止4件。现公布如下:
一、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2件
1.《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丘政规〔2020〕1号);
2.《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城区广场(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丘政规〔2020〕2号)。
二、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8件
1.《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者黑景区民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丘政发〔2017〕21号);
2.《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者黑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丘政发〔2017〕23号);
3.《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者黑景区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丘政发〔2017〕13号);
4.《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普者黑景区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丘政规〔2018〕1号);
5.《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丘政规〔2018〕2号);
6.《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普者黑景区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丘政规〔2019〕1号);
7.《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丘政规〔2019〕2号);
8.《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丘政规〔2019〕3号)。
以上8件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于2021年5月31日前按《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程序修改完成,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布。
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
1.《丘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丘政发〔2009〕9号);
2.《丘北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丘政发〔2016〕75号);
3.《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者黑景区门票管理办法的通知》(丘政发〔2017〕15号);
4.《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者黑景区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丘政发〔201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