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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2年06月22日 17: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编制《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适时更新。  

一、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情况,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等。  

2.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照片、简历、分管工作等。  

3.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应主动公开的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  

4.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工作。  

5.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国有产权、土地矿产等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6.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丘北政务网(http://www.ynqb.gov.cn)公开,部分公开内容在本单位(丘北县人民政府4楼)公示栏及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丘北县锦屏镇政通路1号丘北县人民政府4楼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413室)。  

联系电话:0876-3017007  

传真号码:0876-3017007  

电子信箱:251062143@qq.com  

邮政编码:663200  

微信公众号: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丘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述代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丘北政务网上直接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发送到电子信箱,邮件主题必须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网址为:http://www.ynqb.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或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6.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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