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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日期:2022年06月22日 20:4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文件,特编制《丘北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丘北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丘北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丘北县乡村振兴局编制的《丘北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丘北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ynqb.gov.cn/)可以点击查阅部门信息,也可以到丘北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丘北县政府二楼222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但依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按规定执行。   

(一)受理申请机构   

丘北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丘北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丘北县政府二楼222室;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876-4121172;传真号码:0876-4121172;邮政编码:6632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丘北县乡村振兴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式样附后)。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丘北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县乡村振兴局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丘北县政府网站上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丘北县乡村振兴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县乡村振兴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县乡村振兴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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