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和科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县信息公开管理有关规定,编制《丘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指南》获取需要的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农业农村和科技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农业农村和科技政策、发展规划;
(三)农业农村和科技重点工作;
(四)农业农村和科技收支数据及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农业农村和科技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五)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六)投诉、举报、信访途径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农业农村和科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途径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丘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丘北县政通路45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6-4121258
传真号码:0876-4613290
邮政编码:663200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丘北政务网(http://www.ynqb.gov.cn)下载。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下同)及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2)现场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农业农村领域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面答复的,本机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3.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政府农业农村和科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
(5)申请公开的政府农业农村和科技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依申请公开的政府农业农村和科技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有关收费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丘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申请人认为丘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76-4121130;
地址:丘北县政通路45号丘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66320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