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52号)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2019年,我局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了州统计局、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的办公室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系统的学习和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实际工作能力。此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文山州统计局、丘北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全局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实。
(三)严格按照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照县政府办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将会议和文件精神向局主要领导汇报,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与重视。认真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县统计局按“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任务分解”中涉及本部门的第1项“政府信息公开”(2)“公开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统计信息”开展自查,按规定完成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推进,形成了《丘北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和落实情况的汇报》报县政府办。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四)提高认识,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工作。根据省、州、县有关文件要求,对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进行了明确。二是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行政执法和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按照要求,将本单位行政执法流程图、权力清单、执法人员、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州政府网统计信息专栏公开,本部门年度预决算等信息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和州政务网统计信息专栏进行公开。三是认真做好政务舆情相关工作。加强对政务舆情工作的领导。2019年,我局未发生重大统计舆情事件。
(五)认真履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一是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我局未在政务大厅设置窗口办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审批,主要依托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认真做好相关工作。2019年,未收到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审批申请。二是建立激励约束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积极深入基层调研,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详实的统计数据,统计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六)创新方式,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网“统计信息”专栏管理。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丘北县政务网“统计信息”专栏管理,及时发布和更新统计信息内容涉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2019年各行业经济运行监测(进度分析)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等,及时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了统计信息服务的作用。
(七)不断规范,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二是组织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9月20日,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和第十届统计开放日活动,开展2019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和第十届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宣传横幅、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和统计咨询服务等形式,系统宣传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提供了统计咨询服务,展示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丘北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三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我局主要领导听取了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和宣传,在局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行学习,扎实推进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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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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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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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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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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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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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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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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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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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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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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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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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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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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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学习不深、公开形式较少两个方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加强培训学习,把工作中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积极整合信息资源,拓宽信息公开形式,创新公开手段,丰富公开内容,转变信息公开不及时影响信息时效性的做法,增加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公开形式。三是不断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州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沟通,寻求工作指导,为推进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