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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丘北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日期:2024年04月25日 17: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序号

事项分类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机构信息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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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2

公共服务

政策文件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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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3

公共服务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基础测绘等规划(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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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载体

政府服务中心

4

公共服务

重大决策预公开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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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5

公共服务

回应关切

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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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共服务

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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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

财政信息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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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调查监测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调查条例》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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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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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调查监测

国土调查地类信息

所辖区域内特定范围或地块的国土调查地类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调查条例》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其他

10

调查监测

地理国情监测成果

地理国情监测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关于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发〔2017〕8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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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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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确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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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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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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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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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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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每年3月31日前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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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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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出让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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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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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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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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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

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县自然资源局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地价信息

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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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听证会

22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可同时采用公众易懂的多样化形式进行规划编制成果内容的公布公示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23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其他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24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25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26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会/听证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27

规划

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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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规划

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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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中心

29

规划

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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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中心

30

规划

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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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审查结果

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方案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方案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告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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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32

生态修复项目批准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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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17〕10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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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34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更变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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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名称,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36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37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工程竣工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38

用地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决定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39

用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40

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批准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41

用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

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等;2.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4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43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44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1. 县级人民政府组 织征地报批经审批 通过的相关材料,包 括县级人民政府建 设用地请示,征收土 地申请等; 2, 征地批准文件,包 括国务院批准征地 批复文件、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征地批复 文件、地方人民政府 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45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

工作

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 现状调查相关材料, 公布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调查情况表 等〔涉及土地勘测定 界图件(涉密除外) 的,图件应按规定进 行技术处理);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听证相关材料,组织 听证的,公布《听证 通知书》、听证处理 意见等;3.征地补偿 登记相关材料,涉及 农民集体所有补偿 内容的登记材料,应 予公开;涉及个人补 偿内容的登记材料, 经本人同意的,可以 公开;4.征地补偿安 置协议,与土地所有 权人签订的协议应 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 本人同意的,可以公 开;5.征地补偿安置 费用支付凭证,对土 地所有权人的补偿 费用支付凭证应予 公开;对土地使用权 人补偿费用支付凭 证,经本人同意的, 可以公开(不含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土地补偿费用分配、 使用情况) 【*征地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 内,在村、 村民小组公 示栏公开不 少于5个工 作日; 征地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 相关材料在 收到批准 后,依申请 公开;听证 相关材料时 限要求还应 符合听证相 关规定自收到批准 文件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内,上述信 息在政府网 站、征地信 息公开平台 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46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审批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矿产资源开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 5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 97 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 内,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47

矿业权

出让信息

出让公告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 让方式及交易的时 间、地点;获取招标、 拍卖、挂牌文件的途 径和申请登记的起 止时间及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 7号)。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

个工作日前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其他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48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 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 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49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决定信息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 号)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 内,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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