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良刚等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为民办实事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第1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年初预算项目必须要有立项依据,为民办实事经费无文件依据纳入年初预算,建议根据项目需求,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以上答复如不满意,请与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76-4121471。
2023年6月14日
丘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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