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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丘北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状况报告

日期:2021年05月06日 16:3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监测情况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6〕232号)及《2020年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文环发〔2020〕41号)要求,2021年4月,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依据丘北县会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对丘北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一)监测点位  

在丘北县会堂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共6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丘北县会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结果显示,丘北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有效天数为2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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