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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丘北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状况报告

日期:2021年11月12日 16: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监测情况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6〕232号)及《2021年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文环发〔2021〕32号)要求,2021年10月,我局依据丘北县会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对丘北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一)监测点位 

在丘北县会堂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共6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丘北县会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结果显示,丘北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有效天数为31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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