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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丘北县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清单》的公示

日期:2024年01月16日 09:42   来源:环保局   作者:   点击数:[]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丘北县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清单》的公示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将《丘北县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清单》全文公示如下: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督察〔2022〕58号)、省生态环境厅等18家部门《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州生态环境局等18家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环发〔2023〕6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任务分解清单如下,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履职尽责,合力推动丘北县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履职尽责。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和《丘北县县级及省州驻丘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丘办通〔2021〕19号),履行好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三、压实政治责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环保三管三必须”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评范围,不断压紧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要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丘北县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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