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丘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丘北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丘北县司法局
2020年5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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