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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司法局公告(第1号)

日期:2020年05月06日 15:10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张兰花   点击数:[]

丘北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丘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丘北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丘北县司法局  

2020年5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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