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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日期:2021年12月30日 15: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提高政府对食盐供需的宏观调控,及时解决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文山州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盐改办〔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全县食盐供应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掌握食盐供应形势,作出启动或终止执行本预案的决策。  

2.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安排部署乡(镇)、县直各部门之间食盐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安排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县内食盐经营企业的应对工作,发布有关调控措施指令。  

4.对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食盐供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县工信商务局(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汇总全县食盐供应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  

2.负责落实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示命令,做好食盐调度和供应调控、经费保障、舆情报道工作。  

3.完成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加强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食盐价格违法行为。  

(四)县财政局负责研究解决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的资金保障安排、审核食盐储备等相关费用支出。  

(五)县卫计局负责对食盐供应应急情况下的碘盐监测和预警工作。  

(六)县市监局负责食盐供应应急情况下的市场秩序和零售市场的临时网点设立,食盐供应应急期间的食盐质量安全工作。  

(七)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盐政执法部门打击涉食违法犯罪行为和食盐供应应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省盐业公司文山分公司丘北配送站(丘北县锦屏供销公司)负责保证食盐供应应急期间的食盐供应工作。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食盐供应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工信商务局、丘北县锦屏供销公司及各乡(镇)配送点应特别关注食盐供求行情,要认真采集、整理、分析我县各区域食盐销售信息及其他有关的信息,对监测到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盐供应的紧急情况,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以便统筹协调,迅速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为应对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盐供应应急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值班电话,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要加强沟通联络,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联络畅通。  

(二)应急等级  

食盐供应应急突发事件分为重大食盐供应事件、一般食盐供应事件和其他事件三级。  

1.重大食盐供应事件。出现居民抢购食盐,对食盐供应出现恐慌,集中排队大量购买,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4倍以上,大部分地区出现主要供应食盐品种脱销断档或全部出现食盐脱销断档现象。

2.一般食盐供应事件。出现居民集中、大量购买食盐,食盐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2倍以上,市场食盐价格有上涨趋势。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库存急剧下降,明显低于规定的库存定额。

3.其他事件。上述事件分级未能覆盖的食盐供应其他情况。

(三)应急响应  

1.重大食盐供应事件响应  

(1)对各乡(镇)进行重点监控。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单位以及监测网络店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随时通报食盐购、销、存等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及时动用储备食盐,以保证食盐市场的供应。  

(3)对食盐市场进行全面督查。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重点地区要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指导,接到各地紧急报告和求援,有关部门要按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2.一般食盐供应事件响应  

一般食盐供应事件供应紧缺时,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适量动用食盐储备调运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措施予以解决,并辅以适当的宣传解释。主要措施:  

(1)加大食盐市场监测力度和监管力度。盐业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分析食盐市场供应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乡(镇)每天定时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食盐的购、销、存情况和食盐价格情况。同时盐政执法部门要联合相关执法机构加大食盐市场的稽查力度,以防止不法商贩倒卖私盐、劣质盐、无碘盐进入食盐市场,或不法商贩哄抬食盐价格、囤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保证食盐供应,增大食盐的调入量。食盐批发企业要增加小包装食盐的库存,保证市场上各食盐品种的正常供应,未经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不得向市场投放散装食盐。  

3.其他事件  

由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报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舆论宣传引导  

按照规定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市场监测、市场监管情况,搞好舆论宣传引导,防止信息谣言和炒作。  

(五)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按照应急响应发布权限和有关程序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七)应急措施能力评估  

按照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三、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县工信商务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全县主要预警体系网络提供相应支持,定期分析、评价运行效率。  

(二)储备保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建立县级食盐储备制度,完善县级食盐储备体系,明确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为保持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按照指令动用食盐储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拨付。  

(三)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食盐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特别紧急时,可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食盐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四)治安保障。公安机关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参与食盐应急处理和治安维护工作。  

四、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商务局)发布并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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