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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丘北县委办公室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拼经济 丘北在行动”十六条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304110001  文  号  丘办通〔2023〕45号
 来源   公开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16:49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丘单位:

《“拼经济 丘北在行动”十六条政策措施意见》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中共丘北县委办公室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拼经济丘北在行动”十六条政策措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州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安全与发展,确保全县经济平稳开局、稳健运行,打好经济工作翻身仗,制定如下政策措施意见。

一、高效服务,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提质。严格落实“一线工作法”,挂钩处级领导和驻企服务员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驻企服务工作,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最后一米”。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持续压减时间。属于县级招商引资需要代办的项目,项目单位(项目业主)自愿向县招商委办公室(县投促局)提出委托申请后,可提供代办服务。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营商办每月开展1次工作督查或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对庸、懒、散、慢、拖以及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追责,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情形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岗位调整、免职等处理。

牵头领导:林志坚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投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政务服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科学谋划,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支撑

(二)优化林地要素保障强服务。主动做好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各项工作,对涉及林草征、占用项目报件审批,制定流程清单,实行“一次告知”工作机制。属于县级审批的事项3天内办结,属于上级审批的事项5天内审核上报,并主动向省、州林草部门汇报、沟通、协调,争取上级支持。强化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坚持“办结不等于完结”服务理念,加强林地政策指导,防止出现超范围使用林地。

牵头领导:徐金顺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县投促局、县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落地。土地使用指标积极向县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景观大道和城镇周边等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倾斜。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主动做好项目前期指导和服务,及时跟进项目用地、规划设计等审批环节,在用地审批要件资料齐全后按审批权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适宜的用地方式,对用地价格(租金)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按合同约定依法缴纳土地租金或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规定享有转让、转租或抵押等土地使用权权能。

牵头领导:徐金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县林草局、县投促局、县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狠抓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加速发展

(四)构建新型工业体系强升级。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构建产业发展平台,化解企业用地难、融资难等共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轻资产”入驻标准厂房。推动以绿色食品为主的高原特色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发展;抓实支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

牵头领导:付腾吉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培育现代农业体系稳增收。加大种养殖端扶持,新引进或现已在丘北投资发展农业产业的企业或个人,种植规模在1000亩以上,基地建设亩均投入在2万元以上,基地建设按照0.1万元/亩进行奖励补助。养殖企业肉牛存栏500头,年出栏250头,奖励10万元;生猪存栏5000头,年出栏10000头,奖励10万元;山羊存栏500只,年出栏600头,奖励5万元;家禽存栏10000羽,年出栏30000羽,奖励10万元。加大农产品加工端扶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自营利当年起,前2年按利润的4%给予奖励、后3年按利润的2%给予奖励。支持示范园区创建,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或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奖励创建主体30万元;成功创建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奖励创建主体15万元;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创建主体30万元;成功创建1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创建主体15万元。

牵头领导:刘燕

牵头单位:县农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文旅市场复苏激活力。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A级景区创建、高品质酒店和等级旅游民宿创建、旅游宣传营销、文旅品牌创建、业态创新拓展、文创产品设计开发等。成功创建1个3A级旅游景区,奖励创建主体10万元,奖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5万元。成功创建1个4A级旅游景区,奖励创建主体30万元,奖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10万元。成功创建1个四星级及以上高品质酒店的,奖励20万元;成功申报国家甲级民宿的,奖励15万元;成功申报国家乙级民宿的,奖励10万元。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各旅游企业出滇开展文化交流和旅游宣传营销活动,每次给予1万元补助,年补助上限30万元。

牵头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促局、普者黑景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聚焦房地产业市场稳发展。优化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和尾款缴纳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缴纳。精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审核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房地产项目楼盘按揭贷款放款进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纳入专用账户实施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开发体量、建设规模、资金需求与不超过3家合作银行设立资金账户,建立资金监管联动机制,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如期竣工交付使用。在工程建设中,建筑业企业在银行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在开发企业营销的基础上,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享受政府向企业协调的优惠,购买面积在100-150平方米商品房的可发放2万元代金券;购买151-220平方米商品房的可发放3万元代金券;购买221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可发放5万元代金券。在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征迁户,鼓励通过合法组团购买新建商品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调安置。

牵头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人行丘北县支行

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鼓励发展夜市经济促消费。在椒莲广场、音乐广场、民族团结广场和普者黑村、仙人洞村规划建设100个临时摊点,摊主可在规定地点、时间、摊位线内有序开展经营活动;烧烤街、茶饮街路段临街餐饮门店晚上22点后,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在不影响行人通行和道路安全情况下,允许出店经营。

牵头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普者黑景区管委会、县城管执法局、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担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九)加大企业贷款支持提活力。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对于2022年第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推动“创业担保+政府贴息+信贷投放”模式深度运用,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以优惠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牵头领导:林志坚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行丘北县支行

配合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精准落实,税收政策提振市场信心

(十)加大退税政策支持惠民生。落实落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加大支持科技创新优惠力度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等。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一)深入落实税收优惠促发展。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落实小微企业参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牵头领导:林志坚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突出奖励,加快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二)突出升规纳限奖励提信心。对于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补助给予奖补,县级再给予每户10万元纳规奖励;对现有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增速达10%以上每户奖励2万元;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个体户)争取上级补助给予奖补,县级再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行业,当年增速达20%以上,且排在同行业前三名的企业(含个体),县级分别按照排名先后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牵头领导:林志坚、付腾吉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鼓励大宗贸易公司落地丘北。加大对落地我县大宗贸易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年度外贸出口额分别达1亿、2亿、5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年度出口额同比增长15%、30%和5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年度完成销售额(含内销外贸)达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给予10万、30万、5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5%、30%和5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领导付腾吉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促进外贸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在我县建立出口农产品基地。经海关备案且基地规模达2000亩、5000亩和10000亩以上且年自营外贸进出口额达3000万元、1亿元和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在我县成立以出口为主的加工企业,年出口额达3000万元、1亿元和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获得商务部许可到境外投资,且带动年外贸进出口额分别达3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年进出口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按年进出口额的0.2%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每户外贸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牵头领导付腾吉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精准发力,推动招商引资提质增效

(十五)加大招商引资奖励促效能。鼓励品牌创建,对产品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非公有制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云南名牌,一次性奖励30万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引进州(境)外直接投资,到位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投产后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委托代理招商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当年的营业利润进行奖补,第一年奖补3%、第二年奖补2%、第三年奖补1%,奖补累计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项目只认定一名奖补对象。

牵头领导:林志坚

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引进人才,提供经济发展智力支撑

(十六)聚焦培养引进人才促创新。聘请一批专家学者为县委县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原则上实行两年一聘;在完成基本义务的前提下,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补贴。引进一批财税、经济、金融、道路交通等专业背景的全日制研究生和含金量高的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引进入职后,给予每人一次性租房补贴2万元,引进入职前两年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特殊生活补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给予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30万元,硕士研究生安家补贴10万元,分5年平均拨付,中途离职不再支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入丘满一年,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特殊生活补贴1万元;按照“简单装修、绿色环保、拎包入住”的标准,统一配置床、沙发等相应生活设施,建设人才公寓50套解决人才住房困难。

牵头领导:韦福文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商务局、县投促局

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图文问答解读:“拼经济  丘北在行动”十六条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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