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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3200001  文  号 
 来源   公开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16: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丘北县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0日

丘北县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3〕116 号)、《丘北县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网络直联发放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原则,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补贴资金总量

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3〕116 号)文件,下达我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6664 万元,将按中央到位资金适时进行补贴。

三、补贴政策标准及内容

(一)补贴对象。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本次补贴以第二轮土地承包证为依据)。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 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因全县土地确权农户登记数据尚未移交,本次补贴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对抛荒 1 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使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灌溉、滴灌、灌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机构,提高蓄水保墑和抗旱能力。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测算公式为:补贴标准(元 /每亩)=补贴资金总量÷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全县统一一个标准。

四、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县农科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 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 号)等规定,会同财政、人社、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乡(镇)要以乡(镇)为单位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几种情形(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对抛荒 1 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农科局。 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县农科局会同县财政、人社、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科局,县农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科局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 “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按财政局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五、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4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二)2024 年 4 月 20 日前,县农科局组织完成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三)2024 年 5 月 21 日前,县农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报批。

(四)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县农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放完成的乡(镇),结余资金将收缴国库,未发放的农户由乡(镇)用自有资金自行解决。

(五)2024 年 7 月 21 日前,县农科局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部门职责。

1.县财政局工作职责。(1)会同县农科局负责本辖区补贴资金兑付管理工作。(2)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3)会同县农科局做好本级预算安排、上级指标分解下达,以及补贴资金兑付、清算对账、监督检查工作。(4)组织县农科局对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并通过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对县农科局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2.县农科局工作职责。(1)在“一卡通”管理平台上,对乡(镇)信息采集部门录入的补贴信息进行比对校验、修正完善,根据审核确认后的补贴信息,制定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做好资金兑付。对财政局和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并更正报送。(2)具体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3)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日常管理,建立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做好发放清册存档、补贴资金对账等工作。(4)组织补贴政策、统一社会保障卡发放载体宣传解释及信息公开,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做好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告知补贴对象在补贴发放前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3.县人社局工作职责。(1)负责社会保障卡新申领及个人信息维护等业务办理。(2)督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做好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等相关金融服务工作。(3)协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优化拓展快速制卡服务,不断提升全县社会保障卡服务水平。

4.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工作职责。(1)为补贴对象提供社会保障卡新(补)办、银行账户激活、取款转账、密码重置等综合服务,保障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 银行账户的有效使用,并提供预约上门服务。(2)与“一卡通”管理平台对接,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及时反馈补贴资金上卡情况、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信息匹配、校验结果等信息。(3)向补贴对象及时免费发送短信提醒,告知补贴资金到账情况,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4)提供补贴资金自助查询和打印服务,补贴对象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即可查询并打印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清单。为补贴对象免费提供跨行取款功能,支持处理其他金融机构补贴资金代理业务。(5)配合乡(镇)开展受益对象发放补贴资金“明白条” 宣传及发放工作。

5.乡(镇)政府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补贴资金涉及信息的采集、核实,统计本乡(镇)内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手机号码、补贴金额等补贴基础信息,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业务公示、动态管理,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通知补贴对象在补贴发放前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2)审核申请对象信息后,按照政策要求,将申请对象信息及时录入,并根据“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的补贴发放花名册,做好相关发放资料的收集归档。根据县农科局反馈的有误基 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并更正报送。(3)组织做好补贴情况告知和查询等工作,每季度末向受益对象发放补贴资金“明白条”,“明白条”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项目名称、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时间、补贴合计等。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乡(镇)要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推送信息、公开公示、进村入户、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惠农政策,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落实群众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开展督促检查。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科局定期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信息系统监控预警平台对发放进度慢、金额异常的乡(镇)进行预警,督促乡(镇)及时整改落实预警情况。县农科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惠农财政补贴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图文解读:丘北县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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