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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4190001  文  号  丘政办发〔2024〕32号
 来源   公开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09:5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丘北县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9日

丘北县 2024 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确保丘北县 2024 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丘北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审核公示后至今轮候的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居民、进城务工中等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轮候至今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即收入、住房、资产等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二)在丘北城区内有租房事实存在;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家庭(含退休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至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机动车辆登记记录(价值 2 万元以下两轮摩托、三轮摩托及各类助力车除外)、无工商注册登记;

(五)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除下列情况外,不得申请: 1.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灾害,可提供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证明。 2.因离婚财产拆分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可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且已按协议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二、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拟发放户数及发放对象补贴时间

丘北县 2024 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家庭。实际发放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基数为准。

(一)拟发放户数:500 户。

(二)补贴时间为:2024 年 1 至 4 季度。按月计算补贴,分4次发放,分别为2024年3月、6月、9月、12月。

三、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按人均 15 平方米保障面积补助,补助面积标准每户最高至45平方米,每户家庭补助人数的核定按家庭人数少于 3 人的按实际人数计,多于 3 人的按 3 人计。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划分为两个档次,具体如下:

一档:享受低保(含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但因征地而享受政策低保的除外)或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今轮候的未享受实物配租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助 6 元,月人均补助金额 90 元。

二档:未享受低保或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今轮候的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居民、进城务工中等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助 5 元,月人均补助金额 75 元。丘北县 2024 年租赁补贴釆用“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2024 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县住建局将租赁补贴发放名册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做好社保卡信息比对工作,并将款项按时全部划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程序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家庭,由户主向丘北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初审。乡(镇)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或现居住地)和申请人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情况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核。县住建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会同县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市监、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车辆、收入(财产)、房屋、纳税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现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丘北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或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五、相关要求

(一)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拟发放家庭为在丘北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示进入轮候、且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从 2024 年 1 月轮候时间开始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尚未通过审核、公示的家庭不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应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补贴保障资格,住房保障部门不予补办手续。

(三)县住建局要组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信息录入比对、审核、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准确无误。

(四)不予以办理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情形: 1.住房拥挤户、借住他人住房户等无租房事实存在未产生房屋租金的; 2.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3.不按时办理或提交资料不齐全、错误的; 4.因申请人联系电话变更导致无法联系不能按时办理的;  5.已经分配到公共租赁住房,但拒绝办理分配入住手续或自愿放弃住房保障资格的; 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的。

(五)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由县住建局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已领取租赁补贴的责令退还,其家庭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申请人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并领取租赁补贴后,在下一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前,须对照本方案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条件,进行自查,如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须主动如实向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否则,按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处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已领取租赁补贴的责令退还,其家庭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图文解读:丘北县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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