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检察院加强与县民政局协调沟通,持续把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十件实事”抓好、抓实。
工作推进中,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围绕农村地区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延伸协同多元救助机制,做到应救尽救,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同时,将救助线索移送县民政局,并与县民政局进行协调对接开展社会救助。截至目前,县民政局对省检察院办理救助的陆某良等三人一案已进行社会救助,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陆某涵、陆某豪二人纳入了城乡社会救助系统;同时对本院办理救助的未成年人康某维、杨某萍也进行了社会救助,每人每月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290元。
通过开展司法+社会救助,实实在在解决了刑事被害人近亲属面临的实际困难,给被害人家庭送去了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的关怀温暖,为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传递司法温情,化解社会矛盾,为更好地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