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鸟类不能打判刑赔偿还修复
案情简介:邓某、陈某等5人,自制猎捕工具到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677只。经鉴定,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三有动物675只,经济价值261360元。经法院判决,邓某、陈某5人分别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6个月至3年不等。同时,对损害公益部分判处5000至20000元不等现金赔偿,担任6个月至3年不等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员及野生动物保护义务宣传员。
以案释法:富宁鸟王山属于云南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辖区范围,也是云南省东部地区候鸟集群迁徙主要通道之一,涉及鸟类有国家重点保护种类20余种。鸟王山片区世袭民族包括壮、苗、瑶、彝4个民族,二千余名群众长期以来猎捕野生鸟类吃奇吃特逐渐形成习俗,却不知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