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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受保护禁杀禁猎禁买卖

日期:2023年12月13日 16:16   来源:司法局   作者:   点击数:[]

野生动物受保护禁杀禁猎禁买卖

案情简介:富宁县里达鸟王山是候鸟迁徙的主要通道,每年8月至10月候鸟迁徙期间有大量的候鸟迁徙至此。邓某某为了口腹之欲,使用禁用的灯及捕鸟网非法猎捕鸟王山野生动物(鸟类)10次,共327只。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经济价值共计127760元。经法院审理,邓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以案说法“德至禽兽、泽及草木、恩至于土”,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成分。法律也明文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切勿因满足自身的小利而触犯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大量野生动物(候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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