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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冲动踏禁区法院判决悔流泪

日期:2023年12月13日 16:57   来源:司法局   作者:   点击数:[]

早恋冲动踏禁区法院判决悔流泪

案情简介:陶某与未成年幼女刘某恋爱后,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数日后,陶某再次到刘某就读的学校欲将刘某带离校,学校老师知晓后向公安机关报警,陶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陶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虽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陶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以案释法:案中陶某与刘某虽双方均强调是情侣关系,但陶某法律意识淡薄,酿成苦果。根据法律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幼女自愿也构成强奸罪。家长和学校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他们健康的社会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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