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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10:26   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   点击数:[]

局各股(室)、中心:

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同意,现将《丘北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丘北县统计局

2023年11月21日

丘北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丘北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丘政发〔2023〕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丘北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研究制定全县统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二)涉及有关统计管理体制机制、统计数据管理、统计调查研究、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三)制定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县统计局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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