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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发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日期:2023年11月01日 23: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丘政发〔2023〕1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发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发展和改革工作部署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四)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五)重大资金安排、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措施、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七)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和影响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由政府决策;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我局内部管理、人事、财务等事项;

(三)依法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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