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丘北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现予以公示。
一、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标准
(一)编制和修改城市管理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制定城市管理领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需要提请研究的重大建设(维修)项目、重大政府采购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四)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其他需要提请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有关要求
(一)承办股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股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股室(单位)应报局班子会议同意后调整。
三、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包括事项名称、承办部门、计划/完成时间等内容。目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公布。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计划决策时间 |
听证时间 |
1 |
《丘北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 |
政策法规股 |
2023年6月底前 |
2023年1月17日 |
2 |
《丘北县城区广场(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 |
政策法规股 |
2023年6月底前 |
2023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