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1228004 | ||
标 题 | 树皮乡人员入室搬东西 | ||
写信时间 | 2020年12月28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丘北*、县长: 本人是一位外省来丘北树皮街经商人员,于2020年12月16日早上在本人正准备将装修工具装车外出工作时,适逢一群自称树皮乡政府工作人员来检查占道经营问题,在无任何劝解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将本人即将装车在门口放了不到一分钟的装修工具搬走,且又以此为由入室内搬走本人家具,工具,电线若干(有视频为证)。并且没有开具任何执法单据。 本人于12月17日至乡政府协商拿回入室搬走的家具及其他物品,遭到自称为树皮乡乡政府乡长的女人的无理/粗爆对待。 在此,我想咨询一下乡政府是否具有入室随意征收或者没收私有财产的权力,及在现在倡行文明执法及建设文明社会的现今还有如此如强盗般的行为是树皮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法之风吗?另外,想借此咨询一下,他们以此为由拿走的及到我店内私自搬走的东西是否会归还,如不归还,是否会出示相关的执法依据或者没收单据。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中抽空回复一下。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经过树皮乡人民政府核查落实,今年树皮彝族乡人民政府开展开展集镇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堆乱放集中整治工作。12月11日上午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入户发放《树皮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集镇内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的通告》,并向您户下发《树皮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集镇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整改通知书》。通知书要求自收到整改通知书起3日内自行整改,乡人民政府将于2020年12月14日起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您户已经签收《树皮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整改通知书》回执单。12月14日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再次逐户宣传请勿跨门营业、占道经营、以路为市。15日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开始对街道开展集中整治;16日上午9时清理至“蓝天蓝实木门”商铺,您户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门店外仍然摆放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的工具箱、火盆、笤帚等物品。工作人员只好暂扣这些物品。为有效提高居民对提升人居环境的热情,引导居民改善陋习,提升乡容乡貌,打造整洁、畅通、有序美丽集镇为目标,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暂扣物品请您到乡综合执法队签订《违法跨门营业、占到经营保证书》后领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丘北县书记县长信箱信访事项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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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丘北县政府 | ||
处理时间 |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