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604003 | ||
标 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
姓 名 | 赵美芬 | ||
发件IP | 39.128.157.*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6月4日 | ||
信件内容 | n 尊敬的领导:本人系丘北县官寨乡禹王村民委下木梳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成人员赵**。于2019年底,丘北县官寨乡依谷漂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漂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通过电话联系其在外务工次子杨*能(联系电话:1802*****),并以其次子名义擅自在漂流公司起草好的合同书上签字并“租用”本人在下木梳“三乍河”的承包地(面积:约4于亩),而本人与其长子常年在官寨街上经商,漂流公司却未找本人与其长子商谈租地一事。 事后,漂流公司改变本人承包地原貌及用途,作为公司停车场,于2020年底,漂流公司工作人员将500元租地款支付给本人长子,经双方反复争论,漂流公司再次支付100元租地款。后经本人与漂流公司就地租金额一事协商未果。 于2021年4月份,本人与杨*昌经协商,共同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双方就租赁土地租的租金、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签订协议后,土地承租人杨*昌将种植农作物。为此,漂流公司通知官寨乡政府前来处理双方纠纷,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承租人的行为系种植农作物,只要承租人不在该地块建盖房屋就行。之后,官寨乡政府的邓*副书记*出面,叫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土地归还给漂流公司作为停车场使用,其理由为:“政府有权利安排土地该如何使用,不是农户想租给谁就租给谁”。如今,官寨河漂流公司混乱,相关政府部门都要求在官寨河的所有漂流公司“停业整顿”,但邓副书记确为布依谷的漂流公司大开绿灯,并*“保驾护航”。同时,直接带人来把土地承租人杨永昌所承租的地块上种植的农作物全部毁损,并将该地块交由漂流公司的营业使用。现土地承租人杨*因其所种植的农作物被损毁,同时不能对其所承租地块行驶权利,要求本人承担巨额违约金。试问?土地承包人在没有看到或收到政府部门相关文件之情况下,像邓副书记的行为系官寨乡人民政府的决策还是系其个人行为,请上级政府部门全面调查,以给土地承包人一个合法、合理、合规的答复。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经过官寨乡政府核查落实,您的承包地经漂流公司多次与您的次子协调沟通,确定以入股形势租赁给漂流公司,租赁期限以正常经营年约定。漂流公司将该地作为停车场。2020年,您领取了租地款500元。2021年4月,您又与杨**协商,将该地以每亩每年10000元的价格租给杨**种植蔬菜。2021年5月27日,官寨乡人民政府接到漂流公司反映有人使用挖掘机破坏其停车场,并有发生冲突的危险性可能后,官寨乡人民政府彭乡长带领乡党委邓副书记、汪副乡长及官寨司法所郑所长等四人迅速赶往事发地进行稳控处置,在对双方进行调查了解后,要求当事双方停止当前一切有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并于5月31日带好相关凭证到乡政府进行协商处理。当事双方当场表示同意该处理方式后,彭乡长才带队撤离。在整个处置期间,邓副书记及所有现场政府公职人员并未出现语言过激行为。6月3日当天,乡党委王书记及邓副书记,系陪同县级领导到村里调研,途中路过事发地时,看见有漂流公司的二三十人在现场,邓副书记仅对漂流公司提出不能激化矛盾问题的要求,并打电话给您让其把堵在路上的车移走,稍后会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于官寨乡党委邓副书记是作为全乡主抓政法、综治维稳和信访的领导,每次均代表乡党委、乡政府客观公正的处置信访问题,且前后两次处置现场,邓副书记均未有过“政府有权利安排土地该如何使用,不是农户想租给哪个用就给哪个用”的意思表示,也未存在带人把土地推平,毁损农作物,并把推好的地交给漂流公司的营业使用的实际行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丘北县书记县长信箱信访事项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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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丘北县政府 | ||
处理时间 | 2021年06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