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311005 | ||
标 题 | “带病”可以提拔吗?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3月11日 | ||
信件内容 | 请问*及有关领导,根据相关规定,不是不能带病提拔吗?已经全县通报的县教体局局长黎*、县环保分局局长朱*等都是已经被纪委全县通报的人员,是否属于“带病”提拔。还有其他喝酒驾车被交警检查到的其他人,是否真的达到公平、公正的提拔使用,请有关领导给予一个公平的答复!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经过县委组织部核查落实,您反映的两名干部曾受到通报问责,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通报问责不属于党纪处分。两名同志工作的调整,属于平级调整。我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丘北县书记县长信箱信访事项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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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丘北县政府 | ||
处理时间 | 2021年0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