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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0526002
标    题 公共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合理及合规
写信时间 2021年05月26日
信件内容   目前丘北县城普遍存在城市公共道路两侧公共停车位收费的问题,且停车位收费是按不同区域不同路段,以私人为单位向停车居民收取。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资料,我国并无法律明确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且据《立法法》规定,地方行政机关没有自我授权设立财政收入项目的权力,我县公共车位收费的凭证在哪里?作为公共资源,停车位由私人收取,私人获利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公民权益?公民缴纳的停车费用于何处?车主平时的税费缴纳,里面就应该包含了临时占用道路资源的成本,路边停车收费是否存在让车主重复缴费的行为?  请相关部门回答以上疑问,对丘北县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合规性做出解释,给公众明确的说法和交代。如果在县级政府这里得不到明确合理的解释,我将继续向上进行咨询和投诉,最终登录中国信访局官网进行投诉。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已交由县综合执法局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一是我县公共停车位收费的凭证的问题。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4年6月6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云南省定价目录》(云计法规〔2003〕89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6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向丘北县人民政府递交了《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道路停车位收费的请示》(丘发改请〔2014〕40号),丘北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30日下发了《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道路停车位收费的批复》(丘政复〔2014〕142号),并于2014年11月授予县综合执法局丘北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的管理权限。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我地方行政没有自我授权设立财政收入项目的权力问题,不存在。

二是停车位由私人收取,私人获利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公民利益的问题。丘北县人民政府将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的管理权限授予县综合执法局。根据爱卫创卫工作需要,2020年12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临时委托丘北县兴宇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街道停车位的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县综合执法局与丘北县兴宇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丘北县城区路内临时泊车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不存在私人收取,私人获利行为。若车位无人管理,车位就会被车辆长期占用,更会导致停车难、难停车的局面。

三是公民缴纳的停车费用用于何处的问题。县综合执法局与丘北县兴宇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丘北县城区路内临时泊车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丘北县兴宇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依法收取停车费,并全额上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每月支付35000.00元管理服务费给兴宇城投公司,剩余资金全部上缴国库。

四是车主平时的税费缴纳,里面就应该包含了临时占用道路资源的成本,路边停车收费是否存在让车主重复缴费的行为的问题。随着市民生活水平提高,车辆购买率日益增加,但是城市的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导致街道车位紧张。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划定停车泊位,根据“有效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是可以进行收费的,停车位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的路段是按照发改局核定标准严格执行。关于车主税费缴纳是否包含临时道路资源成本,是否属于重复缴费,县综合执法局无权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丘北县书记县长信箱信访事项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处理对象 丘北县政府
处理时间 2021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