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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0226001
标    题 关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在现有地基上翻建房屋等民生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家住在锦屏镇重阳新村下廊一巷32号(江南眼镜店后面),现有如何在现有地基上翻建房屋等民生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及解决。        从我记事起,我家一直居住在重阳新村下廊一巷32号的土坯房里,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土坯房里面居住了奶奶、两个大爹及其妻儿和我家共计14口人。听家里大人讲,我家是60年代由老百货大楼迁到现住址重阳新村下廊一巷32号的(社区有记录可证明),由于年代久远及当时信息不发达、滞后等种种原因,导致我家一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相关政府部门也没有通知办理过。随着2007年后我奶奶、父亲、大爹的相继去世后,也不了了之了,因为家里大人的早逝,那时还小的我们也做不了什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的土坯房已经越来越破败不堪了,特别是下雨天雨水倒灌土坯房使全家人都害怕土坯房突然倒塌了危及我们的生命,但经济条件不够,也只能提心吊胆的继续住在里面。随着家里的人越长越大,各有各呢家了,2019年,我大大爹的儿子打算把原来的土坯房一起推了,地基分做三份各家盖各家的,那时的我还在读书,家里面也没有经济能力,只能无奈同意他把土坯房拆了,留着个地基等以后有经济能力了再打算盖,我们一家人先租房住。接下来我大大爹的儿子就开始盖起了新房(去社区询问建房手续社区答复直接盖就行了),2022年我二大爹的儿子也顺利的建起了新房(去社区询问建房手续社区答复直接盖就行了),2024年,常年租房子住的我到了谈婚论嫁年纪,为了让家人有个家不再东奔西走,为了结婚不得不打算新盖房子,去社区询问建房手续时,却告知不能建了,我感到震惊也很苦恼,我们从小在到大的房子及地基,土地性质及手续一直都是符合建房的,社区也有证明,但为什么同一块地基上之前可以建房子,而到我这却不能建了呢,如果需要什么资料,我们保证配合政府办理,如果需要走流程,我们一定按照云政办函〔2022〕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的相关流程申请报批。希望领导能体会我们流离失所的心情,结婚也得考虑婚房的问题,我家迫切需要一个住所来容身,希望领导给我家一个解决在现有地基上翻建房屋的具体办法,使我家能有个安身之所,历史遗漏的问题不能再留给下一代了。       敬礼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锦屏镇调查核实,根据《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自建房、建筑物建设管理的通知》丘政发〔2023〕4号文件要求,根据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4条:行政审批管辖权限:中心城市规划区的规划许可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余行政辖区由乡(镇)按照行政范围属地进行审批。景区388 平方公里范围由景区管委会负责出具前置审核意见提交属地乡(镇)审批;城市中心规划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区(含幸福村)、工业园区、城东冷链物流片区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农村宅基地申请。关于您咨询在锦屏镇常青社区重阳新村下廊一巷32号,因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在现有地基上翻建房屋等民生问题,根据锦屏镇调查核实,常青社区重阳新村下廊一巷32号属于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议您到丘北县自然资源局咨询。于2024年3月4日,锦屏镇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信人,告知办理情况并做好政策解释,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丘北县书记县长信箱信访事项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处理对象 丘北县政府
处理时间 202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