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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是我国一个古老的人口众多的民族。在少数民族中仅次于壮、满、回,居第四位。1993年县内苗族人口5614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15%。 苗族大多居住在远离城市的边远山区,以村为单位聚居,很少与其他民族合村共寨。居住环境以高山为主,以天然地势来划定同周围其他民族的居住地域。"山苗人,水仲家",充分说明了这种居住模式由来已久。但这并非苗族喜住高山所然,而是因为历史上的历代统治者对苗族实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迫使苗族不断向西南腹地深入,并最终选择高山作为生息之地,这种居住上的特点,阻碍了苗族与其他民族的交往,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生存环境,使苗族村寨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深山可耕土地少,再加上地形及气候原因,山地贫瘠,肥力较低,故苗族有游耕的生产生活方式。直到解放后,游耕状况才逐渐消失。
苗族男子普遍着自织麻布,密纽扣对襟衣和宽档裤,系腰带,头戴瓜皮黑布圆帽,外缠青色布帕或花围巾,小腿缠布绑腿。妇女服饰分花苗、白苗、青苗3种,花苗以红色为主,点缀黄、绿、篮、紫;白苗以白色为主,点缀黄、绿色;青苗偏于青蓝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