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相关贯彻文件规定编制,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丘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qb.gov.cn/zwgk/zdlyxxgk/jyj.ht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丘北县丘广公路南侧,邮编:663200,电话:0876-3017596)。
一、总体情况
丘北分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丘北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丘北分局”专栏(http://www.ynqb.gov.cn/zwgk/zdlyxxgk/sjj.htm)分为“单位概况、工作职责、办事指南、现任领导、动态信息、文件公开”六个版块,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分类清晰。按照有关要求,公开了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检查政务公开是否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2019年政府采购专栏1条,饮用水源地专栏12条,环保督察回头看专栏11条,绿水青山专栏36条,环境行政处罚专栏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
行政许可 | 28 | -3 | 2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4 | 5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4 | 8 | |
行政强制 | 0 | 1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98390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内容不充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公开形式不便民。虽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
(三)宣传和引导力度不够。由于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时间不长,社会公众对其尚不能完全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处理程序还不够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完善公开内容。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二)科学丰富公开形式。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年底考核重要指标,认真贯彻执行考核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服务内容,确保便民惠民。
(三)加强培训,重视学习研究。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请有关领导、专家、权威人士、政务公开工作资深人士等开展授课培训;采取走出去,开展纵向和横向的学习、交流和取经,向上级部门学习、向同级部门学习,增强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通过学习,汲取营养,结合工作实际,深刻思谋工作方法和路线调整,解决工作中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