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丘北县税务局(以下简称“丘北县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丘北县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2020年,丘北县税务局在上级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主动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及时公开;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一)主动公开
2020年度,丘北县税务局紧密围绕“六稳”“六保”、政策宣传、形象展示等工作,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发布信息44条,通过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条,被丘北县融媒体微信公众号采用发布信息11条,被云南民族网采用发布信息1条,被云南文明网采用发布信息2条,被视听文山公众号采用发布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丘北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而不存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2020年度,丘北县税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与地方党政部门沟通联络,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台账,对上网和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履行审核审查程序,在做好公开工作的同时,杜绝涉密信息对外发布。
(四)平台建设
根据省州局统一部署,县级税务局不开设门户网站,也不运营微信公众号,因此,丘北县税务局主要依托省局网站和文山州税务局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政务公开。目前信息发布平台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政务网(网址:http://yunnan.chinatax.gov.cn)。
(五)监督保障
强化信息发布过程管控,定期对发布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不断强化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升信息审核发布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制作数量 | 公开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2 | 10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2 | +3 | 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0 | 839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与地方政府门户网站的联系不够,作为县局,信息公开渠道不多,公开力度不强。二是局内一些部门工作主动性不高,将信息公开视为牵头部门的责任,配合度不够,导致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力度不够。三是问责机制不完善,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的划分与问责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群众知情权,树立良好的税务服务新形象。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进行公开,实现全方位的公开和服务。强化与地方门户网站、融媒体中心的联系,运用好地方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狠抓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实现责任到人,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考核指标的要求,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任务全部落实到部门及责任人,不断提高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承担责任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予以通报。
三是继续对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问必答,坚决杜绝推诿搪塞行为。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对通过政务公开发现我们工作或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是紧扣依法治税推进用权公开。依法公开丘北县税务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组织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及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和当地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升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紧扣“六稳”“六保”推进税费政策发布解读和辅导。积极在税务网站以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形式更新发布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动态情况,全面展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成效,确保各项纾困措施落地生根。加强税务网站与各地政府网站的对接联系,提升税费政策发布宣传的覆盖面。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宣传,通过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典型案例等,深入宣传阐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税费政策落实举措及效果,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三是紧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税费服务公开按照总局、省局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创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并动态公布事项清单。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办税缴费效率。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同时,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信息。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是紧扣执行《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在省州局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五是紧扣责任落实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主要负责同志年内共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有关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履行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