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丘北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丘北县文物局、丘北县普者黑景区管理局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及各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事业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二)负责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
(六)负责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文物的申报、管理、保护、维修、抢救等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活化利用。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娱乐、文艺演出、文化展示、非学科类艺术培训、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旅行社、旅游新业态企业、旅游服务、旅游资源开发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管理、登记、备案、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工作;调查研究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市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管理进入文化市场的文化艺术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行业场所(单位)开展品牌创建、等级评定等工作。
(九)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区域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景区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十)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负责推进景区旅游推介,创建提升文化和旅游品牌。
(十一)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开展文化和旅游人才职称评审,加强中青年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二)组织贯彻落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开展景区监管;负责拟订普者黑景区的规划和保护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景区资源调查、登记、建档,环境监测、科学研究等工作;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管理景区内的建设行为及经营活动,依法征收普者黑景区资源有偿使用等规费;负责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开展景区内餐饮住宿整治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景区发展与保护、管理、合作等交流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信息发布、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安全、综治维稳(信访)、综合考评、体制改革、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做好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称评定、干部人事、财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产业规划发展股。负责拟订文化事业和旅游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引导社会投资;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新型业态发展、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重点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对项目进行督察、指导、检查、验收;承担文化和旅游重大建设项目的筛选、审查、调整和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协调、指导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法规规章,参与审核旅游设施、旅游景区开发项目;负责指导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等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入库、报数工作。
(三)政策法规市场股。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文化娱乐、文艺演出、文化展示、非学科类艺术培训、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旅行社、旅游新业态企业、旅游服务、旅游资源开发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管理、登记、备案、指导和监管工作,依据职责负责文化市场准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和新业态企业申报创建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信用体系(诚信评价)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从业人员职级认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制定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文娱演艺场所、培训机构、民宿(客栈)等场所(单位)价格、产品、服务和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管理进入文化市场的文化艺术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负责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工作,指导旅游投诉等工作;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负责执行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区域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
(四)公共文化艺术股。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文物的申报、管理、保护、维修、抢救等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活化利用。拟订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文化行业单位和场所开展提质升级、品牌申报与创建等工作;加强中青年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负责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公共文化、公共服务、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拟订国有院团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全面发展。负责管理文艺事业,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两馆一站”和民族文化传承展演工作;负责指导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公共数字文化,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指导艺术科研、公共文化空间等品牌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开展文化艺术人才技能培训,承担“三区人才”等工作。
(五)智慧旅游宣传股。负责拟订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智慧旅游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承担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单位和场所开展标准化建设、提质升级、品牌申报与创建、等级评定等工作;负责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日常和节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丘北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媒体平台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负责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开展旅游对外业务交流、区域合作、宣传等活动,促进文旅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负责推进景区旅游推介,创建提升文旅品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重要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分析及发展预测,研究旅游市场动态并向旅游企业提供国内外旅游市场信息,推广旅游调研成果。
(六)景区综合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建立景区联席机制,协调组织开展景区监管,拟订贯彻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普者黑景区的规划和保护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普者黑景区依法依规规范经营;指导各A级景区资源的调查、登记、建档,环境监测、科学研究等工作,依法保护景区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管理景区内的建设行为及经营活动,对景区内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项目建设、经营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指导景区内的项目实施,对景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组织协调各经营行政管理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征收普者黑景区资源有偿使用等规费,负责普者黑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用征收办法的拟订、报批和收取工作;负责景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开展景区内餐饮住宿整治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景区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开展景区发展与保护、管理、合作等交流工作及景区与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合作交流活动,督促指导景区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锦屏镇普者黑大街163号
负责人:王亚敏(局长)
联系电话:0876—4122162
邮政编码:6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