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24年8月28日16时15分,丘北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投诉电话,来电人反映:来电人从丘北县城茶饮街头仁济医院方向乘坐云HD51290号出租车至东湖花园,中途驾驶员没有经过乘客同意搭载了两个乘客,来电人支付驾驶员的乘车服务费的时间是2024年8月28日15时58分。案件由丘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某某、王某某负责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核实,云HD51290号出租车为文山州丘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车辆,当天驾驶云HD51290号出租车的驾驶员为文山州丘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某某,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2024年8月28日15时50分左右,驾驶员张某某驾驶云HD51290号出租车在丘北城茶饮街路口众康医院对面载着来电人至东湖花园,在经过太和公寓小区门口时没有询问来电人就搭载了两名乘客。当事人张某某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张某某处以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丘北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4年9月14日
是否公开公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