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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六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抗旱救灾资金高效使用 丘北县为管好、用好抗旱救灾资金,规范抗旱救灾物资采购行为,采取六项措施明确责任,切实保障抗旱救灾资金、物资及时到位,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的监管,提高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及时报告抗旱救灾资金到位情况。要求各口抗旱资金到位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县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资金筹措及后勤保障组,并由财政局登记备案。 二是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统计备案。对1月份以来抗旱救灾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单独设表进行详细登记。全面、准确反映抗旱救灾资金筹集、到位情况和拨付、使用情况。 三是简化救灾物资政府采购程序。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提出救灾物资采购办法,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经县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救灾物资采购,可以不受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约束,遵循公开、效率、择优原则,实行分散采购。对抗旱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要做到随报随批,立即办结。对特别急需的救灾物资,可以先采购,后补办政府采购手续,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四是及时拨付抗旱救灾资金。对上级下达和县级安排的专项抗旱救灾资金,报县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拨付到用款单位。 五是国库预留应急资金。必须保证县级国库随时预留300万元至500万元应急资金,供抗旱救灾调度。 六是加强资金监管。抗旱救灾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后,由会计委派中心负责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用款单位支用抗旱救灾资金做到随到随办,及时支用。把好审核关,严格按照县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批准的用途支用抗旱救灾资金。严防用款单位挤占、截留、挪用抗旱救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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