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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振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9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丘北县六举措严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维护建筑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丘北县从六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严防拖欠农民工工作行为的发生。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部门密切配合。县发改、国土、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建设部门主动向发改、国土部门及时通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情况,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发改部门严禁其立项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国土部门不予审批土地使用申请计划,建设部门对其报建手续不核准予。

二是落实建设和保障资金,严格施工许可。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也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同时,严格执行《文山州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和《丘北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由工资保障金开户银行出具的工资保障金存入凭证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资保障金查验证明,否则,建设部门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劳动合同签订。建设单位通过加强对施工企业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施工企业拉用工程款到其他工程项目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督促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用工10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是强化工资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要求施工企业完善对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管理,认真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领取的,应当由农民工本人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严禁施工企业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施工企业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个人或组织的,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企业承担支付义务。

五是设置市场准入门槛,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建设部门应在市场准入和投标资格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公安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进行严惩,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

六是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及时应对维护稳定。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强化信息情报工作,对于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或事应支持、引导与帮助,对于采取过急行为,甚至非法手段达到某种目的的人或事必须及时处置,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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