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丘北概况 | 动态信息 | 政务公开 | 丘北旅游 | 特色产业 | 公共服务 | 图片中心 | 丘北各地 | 
您现在的位置: 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动态信息 >> 政务动态 >> 正文
作者:周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9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丘北县十严禁杜绝节假日不正之风

 

一是严禁县乡之间、部门之间、乡与乡之间、领导之间、一般干部与领导之间互赠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若有顶风违纪经查实者,一律免职;

二是严禁各种形式的“跑官要官”,违反规定者,已任职者,一律免职,未任职者,两年内不予提拔使用;

三是严禁县内领导干部公费互请吃喝或接受企业私人宴请、收受节日有价餐券;

四是严禁公款旅游或向下属单位、企业摊派私人旅游费用;

五是严禁公车私用或向下属单位、企业借车换车,若有违规,严肃追究;

六是严禁以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敛财;

七是严禁利用节假借机巧立名目发放奖金、实物;

八是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

九是严禁利用节假日搞形式主义评比、表彰;

十是严禁收受企业人员赠送的现金、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文章录入:dkj    责任编辑:dkj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