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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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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政办通〔200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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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丘北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丘北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百日执法行动方案,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在效实施,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惩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 整治“以租代征”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擅自占用农地,有的搞“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向社会出租;有的与外来投资者以“合作经营”的方式或名义擅自用农地搞非农建设;有的利用“旧村改造”多盖住宅向社会出售和出租;有的村级组织擅自占用农地,兴建住宅向社会出售或者“以租代售”。今年年底以前要对以上行为逐一清查,并依法处理。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非法批地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 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的行为。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基地”、“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 (三) “未批先用先占”的清理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清查单独选址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今年12月底以前,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安排 (一) 学习、动员、部署阶段( (二) 自查清理阶段( (三) 查处纠正阶段( (四) 整改阶段(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务院《关于溶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寸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动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总责,各级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信心,全力以赴,打好这场百日行动的攻紧战。 (二) 加强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名单如下: 组 长:徐选兵 副县长 副组长:杨文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伟 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彭定兴 县发改局副主任 杨光文 经济商务局副主任 蔡高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正海 县审计局副局长 付国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金斗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严 术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邱永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丘北县国土资源局,由杨金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这次百日行动是中央,严肃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澄清模糊认识,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到乡,任务到人的责任机制;确保这次行动声势大、行动快、效果好。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第一责任人要追究相关的责任。 (四) 营造氛围、做好宣传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要在主要道路街道口,人口密集地悬挂标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 依法查处,抓好整改 全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土地违法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问题,对重大复杂的案情要及时上报,严禁瞒案、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行为。 (六)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要通过查日行动,查找土地管理中和土地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七) 时间要求 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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