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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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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政办发〔200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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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丘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 丘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文山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丘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以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为目的,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照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以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杂食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销售经营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质量、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药械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7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和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畜牧、发改、经济商务、工商、质监、公安部门配合) 1.开展高毒农药的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 2.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提高健康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开展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2006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进行清查、收缴。加强产地检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检疫证明的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规格农产品的行为,促进我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监部门牵头,发改、经济商务、公安、卫生、工商、食药监部门配合) 1.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强证后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以及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2.突出重点,搞好集中整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承诺书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重点实施“基本条件改造、限制销售区域、公开承诺”3个方面的监管,通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改,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两证”的小作坊100%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3. 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滥用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加大重点产品的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力度。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专项抽查糕点类、油、酒、辣椒制品、饮料、肉制品等食品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部门牵头,发改、经济商务、卫生、质监、食药监、公安部门配合) 1.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题资格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及时处理查出的问题;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力度,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和取缔。 2.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行政区域内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各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 3.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结合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后处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散装食品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配料成份、微生物含量、禁用工业化学品包装食品的合格证、保质期、添加剂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改,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区小杂食店、小摊点持照经营。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公安部门配合) 1.严格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餐饮服务环节的分级管理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餐饮服务自律,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2.严格餐饮食品卫生监管。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推进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禁止销售、使用无QS标志食品,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通过整治,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100%,食堂和县城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县城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持证经营。 (五)药械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发改、经济商务、公安、卫生、工商部门配合) 1.加强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继续加大药品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为。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制度,对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重点清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强化药店销售药品、非药品的分类指导,加强药品零售(连锁)加盟店监督管理。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2.加强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3.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健全监测网络,有效预防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加强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及时公告注销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信息,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通过整治,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济商务部门牵头,农业、畜牧、发改、卫生、工商、质监、公安部门配合)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肉制品的行为,加强产地、屠宰检疫、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 2.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严格猪肉市场准入,对猪肉销售市场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销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销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违法犯罪团伙,一查到底,从重处罚,严防此类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监部门牵头,发改、经济商务、工商、公安部门配合) 大力开展家用电器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等产品的治理整顿。在质量普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销售无证产品、冒用 四、工作步骤 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开展管理相对人宣传培训工作。开展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培训,安排产品生产企业在执行产品标准、计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小作坊基本安全卫生条件等方面开展自查自整。开展农产品生产者正确、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培训。开展各销售、经营(包括餐饮业)单位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培训,部署制度落实,经营卫生条件自查自整。开展药械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培训,部署药械流通企业质量把关自查自整。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规范管理培训,部署企业按规范要求自查自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责任区域进行拉网式清查,抓住存在问题,提出本地和各部门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对好企业,要产品要帮扶;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坚决打击;对质量不稳定的产品要加大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早整治。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结合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标准、计量检测、质量管理、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方面。加强对获生产许可证企业巡查回访,检查获证企业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卫生状况;督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整改完善情况。对经过整改仍不能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小作坊,配合有关部门关闭。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责任义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三)农业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开展农药销售执法检查,打击假劣农药、禁用农药和剧毒性鼠药销售违法行为,做好农产品和农残检测。 (四)经济商务、食药监、畜牧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生猪屠宰质量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规范经营者行为。 (五)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有关法规,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服务帮扶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每月15日前定期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质监局)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同时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对整治重点、行动步骤、时间要求、工作责任逐一明确,务求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健全机构,抓好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由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社会舆情;加强与各专项整治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和沟通。同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联系人:农产品整治组设在县农业局,落实农产品及农业投入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系人:郭绍成;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设在县质监局,落实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系人:梁庭东、周雪梅;流通领域食品整治组设在县工商局,落实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系人:朱卫锋;药品整治组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系人:杨映家;猪肉质量整治组设在县经济商务局,落实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系人:舒跃昌;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组设在县卫生局,落实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联系人:李贵斌;进出口产品整治组设在丘北县经济商务局,落实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系人:舒跃昌。各工作组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其他成员单位联系人分别是:县畜牧局,联系人:王玉光;县法制办,联系人:洪世忠;县安监局,联系人:徐芳;县监察局,联系人:李红林;县公安局,联系人:何绍刚。联系人工作职责:负责业务组的日常工作事务,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负责收集、综合业务组以及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的简报和数据信息,每周至少2期工作简报,每月25日前上报阶段小结;承办或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阶段工作分析会、联席会、总结会等会务和服务工作;承担业务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它事项。 (三)加强检查,督促整治。为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实行督促检查制度。县农业局负责督查双龙营镇,温浏乡;县卫生局负责督查官寨乡;县食药监局负责督查腻脚乡,新店乡;县工商局负责督查锦屏镇,平寨乡;县畜牧局负责督查曰者镇,舍得乡;县商务局负责督查天星乡,树皮乡;县质监局负责督查八道哨乡。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是负责收集汇报各联系乡在贯彻省、州政府决策和部署上的思路和对策,落实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做法和措施;二是检查各联系乡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主要成绩,重点是8项任务、20项指标的分解落实情况;三是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四是督促联系乡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数据和工作信息。 (四)提高认识,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认清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农业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通过正面报道,大力宣传我县优秀企业、优秀食品,引导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倡导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展示良好的丘北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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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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